國豐路三段農地700-1200坪~豐勢交流道慢車道旁
7500萬元
土地特色
房地合一實施後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?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、土地,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,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規定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均應於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,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;有應納